文化精神,或曰“民族文化精神”,这是20世纪上半叶以来国内外学术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一个话题。什么是文化精神?对此大家见仁见智,表述各有不同。但归结起来,文化精神是指一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精神取向和精神风貌,是一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行为观念的总和。作为一种地域性的文化形态,湖湘文化有着其独特的、固有的、区别于其他地域文化的精神特质。这种精神特质不是单一的,它是由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复合体。
(一)湖湘文化精神特质要素的基本构成
每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文化相比都具有不同的特征,其差异表现五花八门、方方面面,而其中最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文化精神的特性或差异性;不同的社会群体(或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也有着不同的文化精神。文化精神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取向和行为观念的总和,其构成无疑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复合体,其内涵是复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那么,湖湘文化其独特的、固有的,区别于其他地域文化的精神特质要素究竟包涵有哪些因素?我们认为,如果用历史的眼光,从发展的过程来着眼,那么大致而言,湖湘文化精神的基本要素结构可从民族文化、学术思想及社会阶级(阶层)分野三个层面进行考察,每个层面又各分为两个并列生成发展的子系统。
1.从民族文化层面考察湖湘文化精神特质的构成要素
自古以来,湖南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区域,今日湖南境内仍然居住着土家族、苗族、瑶族、侗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等50多个少数民族。因而湖湘文化不仅是一种地域文化,从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一种民族文化。湖湘文化既然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生活在湖南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积累、积淀而形成,它也就必然是和中华传统文化一样是多元融合发展的结果。从民族文化这一层面来对湖湘文化精神特质作追根溯源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湖湘文化精神特质发展的两条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导源于远古湖湘大地的“三苗”、“荆楚”文化系统。这是湖湘大地古老的原住民和在各个历史时期先后迁徙到湖南的各少数民族所共同创造和积淀形成的文化系统。比如尧舜时代的三苗文化。今日学者一般认为三苗是九黎后裔在其首领蚩尤败亡之后南迁到湖南境内的。三苗在洞庭湖平原,在武陵山区长期活动,他们对湖南早期的开发发展无疑作出了重要贡献,湖南湘西北的苗族古歌中有很多内容叙述了其祖先三苗在“洞庭彭蠡”之间水乡斗鳄鱼、开水田的史迹,后来他们又来到环境险恶的武陵山区开辟新的生活,三苗人民战天斗地的战斗精神,对后世湖湘文化精神要素构成的影响不可忽视。到了殷周之际三苗又发展成为“蛮”或“荆蛮”,西周春秋之际,随着楚人进据湖南,他们大都“仍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色和独立性”,成为后来苗族的先民“武溪蛮”或“武陵蛮”,但也有少部分“同南下的楚人融合,成为楚民族的组成部分”。这些融入楚民族中的三苗遗民,其文化对楚人当有着一定的影响,如楚人的信巫鬼重淫祀、尚武精神与这部分三苗遗民应有一定关联。如屈原《九歌》中祭战神蚩尤的有关篇章就受到了蚩尤遗民的影响。
直到唐宋以前,湖湘还被视为蛮荒之地,部分地区还根本没被纳入中原王朝的直接统治,当然也就没有受到汉民族主流文化的深度熏染,因而才有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蔡煜、章惇开梅山和安化、新化的建县,以及清代雍正年间对湖南边地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这些事实说明这一民族文化系统在某种意义上说从远古直至宋代甚至更晚,仍是湖湘境内某些地域的一种“主流文化”,还展现出强烈的生命力,而它的精神感染力则一直影响到现代。
由于少数民族历史上长时期与汉民族及中原王朝相对而言处于生存空间、政治话语和文化话语弱势地位而被边缘化,使得这一民族子系统文化具有顽强求生、敢于冒险、叛逆主流、独立不羁和草野蛮横的精神特质,是湖湘文化强悍、坚韧、耐艰苦、不怕死的士风民习,“独立不羁、自我意识强烈、不肯调和、不肯轻易服人的精神内核”的重要来源之一。历史上湖湘民族构成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从一开始,湖湘文化就是多元并存共构的。
第二条线索是导源于炎黄(二帝或部族)文化、舜文化等远古产生并在后世(约在汉代)定形的以汉民族为代表的“主流民族文化”系统。如有学者认为“炎黄二帝在开创原始文明进程中所形成的炎黄文化,对整个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和长远的影响,形成了一个姹紫嫣红的百花园。其中湖湘文化显得格外妖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湖南得天独厚的地理自然环境,“使湖南成了中原文化吞吐的南大门”,从而使得中原炎黄文化与湖南本土文化能在这里交融会合;其二,炎帝神农部落“率领湖南先民率先跨入原始农业规模农耕文化的门槛”,如彭头山文化、城头山古城等农耕文化的辉煌成就,“充分体现了湖南先民的自尊、自信和独立自强的意识,树起了敢于和善于征服洪荒的艰苦创业和开拓创新的湖南精神的第一块里程碑,给尔后发展的湖南精神打下了第一次深刻烙印”;其三,黄帝曾亲临湖南各地巡狩,加快了与炎帝部落的融合发展,炎黄联盟“共同开发三湘四水,树立起了包容互补、团结统一,凝聚力很强的湖南精神的第二块里程碑,给尔后的湖南精神再一次打下了深刻烙印”;其四,“炎黄文化对于人类文明的永久价值,以及炎、黄二帝耸立于湖南的人格榜样的无穷力量,使湖南人一代一代的品格谱上炎黄文化的基色,也就是说从小浸润和濡染在炎黄精神的家园中”,湖湘文化后来的“精髓都是得益于炎黄二帝”,“正是由于拥有炎黄文化所汇成的浩荡源头和雄伟始基,湖南先民便得以高举炎黄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牺牲奉献和包容互补的的崇高旗帜,在勇于征服自然、降服洪灾、勤攻科技、为民造福和民族团结的世代斗争中,也就同时继承、磨励和发扬着与炎黄精神形影相随的刚毅执着性格和顽强务实的作风,伴随着炎黄精神一代一代传承下来,从而形成了具有湖湘传统的民风民俗”。
这一文化系统的影响产生于先秦,在秦汉形成大一统的国家格局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频繁交流,其影响也不断扩大和加深。宋代以降,赵宋政府加强了对湖南的开发,尤其是南宋王朝偏于一隅后,湖南由偏远之地一变而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达地区,这一文化系统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作为理学学派之一的湖湘学派文化正是在这一特定的社会政治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主流的汉民族文化,有着较之“苗蛮”等少数民族文化更为成熟的特质和更为宽广的视野。这一认识的立论依据,可以从直到宋代,诸多学者或官吏每当出仕湖南,下车伊始,当务之急就是忙着移风易俗的施政活动中得到证实。所谓“移风易俗”,就是以正统的汉民族儒家主流文化和正统习俗来移易本土的民间文化习俗和少数民族文化习俗。
2.从思想文化层面考察湖湘文化精神特质的构成要素
从思想文化层面或者说从观念文化层面来考察湖湘文化精神特质的构成是一个必要的和重要的视角,这一视角下的湖湘文化也是错综复杂包蕴丰富的。为了简明起见,这里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个方面是儒家思想文化系统。在湖湘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唐宋以前基本上找不到明显而突出的儒家思想文化系统代表人物,然而并不能说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就不存在,其影响面与影响程度与上文中所述汉民族文化的影响情况大致重叠。直至北宋周敦颐具有浓郁儒道思想合流之濂溪学派的出现和南宋时期湖湘学派的兴起,到朱、张会讲于长沙岳麓书院这一中国思想史上的大事的发生,湖南才在中国正统主流文化中取得了独具影响的一席之地。这一文化系统从宋代迄明、清一脉相传进而一直影响到近、当代。这一思想文化系统的精神特质是有着大华夏天下的世界观、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想、社会责任感强以及深厚的忧患意识等。但是,当儒家文化成为一统独尊的社会政治垄断话语后,也容不得半点“异端邪说”的存在,这自然影响到受其浸染的湖湘文化精神特质,从而使后者展现出既具进取性、责任感又兼具保守性、独断性的复杂性质。
第二个方面是道家思想文化系统。道家文化的发源地是包括湖南在内的荆楚地区。在湖湘大地,这一文化系统的特征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显现。道家思想文化系统相对宽容和超脱,其精神特质是追求精神自由,有着浓郁的诗性特征。如作为湖南第一位本土名人而被湖南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湖南历代人名辞典》收录的善卷,他在道家庄子的笔下,就是“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的追求精神自由道家理想人物。生活在战国中后期与湖南关系极深的屈原也可说是这一思想文化系统的代表人物,他诗歌中表现出来的奇特诡异和浪漫不羁,正是一种典型的道家精神。直到今日,我们仍可在一些湖湘文化代表人物的身上感受到这种文化精神特质;当然,在屈原身上,也有着类似于儒家的社会责任感与深厚的忧患意识。
必须指出,这里仅仅提及儒家和道家文化系统,是就其主流,并且是对建构湖湘文化的精神特质影响较大而言的,并非否认其他学派或者宗教的思想文化对湖湘文化精神特质的形成也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3.从社会阶级(阶层)分野层面考察湖湘文化精神特质的构成要素
从社会阶级或阶层来考察某个地域文化或民族文化也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湖湘文化,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第一个方面是庙堂文化系统,或者说是居于正统地位的、儒法并构官方的文化系统。其文化特征较为精致成熟,但有着惟我独尊的政治霸权和文化霸道的意味。在政治权力的运行和社会教化的推广,甚至在家庭或家族的维系等方面,这一文化系统都在发生着最根本的作用。这也是古代中国社会政治领域的主流文化系统,其文化载体是自秦汉以降深入各地、各级的政权机构和官吏,以及受儒家(包括法家)文化影响的城乡士绅等等。作为湖湘文化的庙堂文化系统与作为整个古代中国社会政治领域的主流文化系统的庙堂文化系统当然有许多本质上的一致,但其特征也是非常突出的。
第二个方面是江湖文化系统,或者说是世俗文化、大众文化、草根文化系统。它是一个与庙堂文化相对立的社会潜流文化系统。这种潜流文化具有某种反主流、反规范的草莽野性气息,以及不受拘束的霸道(湖南民间称之为“霸蛮”)意味和落后保守的性质。但在深厚强烈之宗法血缘传统社会的语境下,这一文化系统中也存在着自身的独断专制性质,尤其体现于江湖上形形色色的宗法社会组织或帮会组织,甚至深入到一般的社会家庭之中。其文化载体是世俗社会的各色人等,尤其是普通民众。湖湘文化中的江湖文化系统其特征也是非常明显的。
以上对湖湘文化精神要素从三大层面六个文化子系统作了简要的分析。实际上,这三大层面六个文化子系统之间有时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常常错综复杂地交织重叠在一起的。大致而言,民族文化层面的“三苗、荆楚文化系统”与社会阶级(阶层)分野层面的“江湖文化系统”部分交织重叠,民族文化层面的所谓“以汉族为代表的‘主流民族文化’系统”与学术思想层面的“儒家文化系统”及社会阶级(阶层)分野层面的“庙堂文化系统”部分交织重叠,学术思想层面的“道家文化系统”与社会阶级(阶层)分野层面的“江湖文化系统”部分交织重叠等。
这里所说的是大致而言的部分交织重叠或者契合,当然不是完全等同。
先看相互契合。例如,民族文化层面的“以汉族为代表的‘主流民族文化’”也包涵着“朝野”,也就是“庙堂”与“江湖”,以及“儒家”与“道家”两大层面四个子系统的文化要素;民族文化层面的“三苗、荆楚文化”与思想文化层面的“道家文化”有着某些关联;思想文化层面的“儒家文化”与社会阶级文化层面的“庙堂文化”更是有着天然的契合点;“道家文化”部分参与了“庙堂文化”的建构;“江湖文化”可以在“道家文化”中找到其思想的因子等等;而“江湖文化”的“反潮流、反规范的霸道(“霸蛮”)与“庙堂文化”的“政治霸权”和“文化霸道”有时可以有机地结合,而它们一旦结合,对整个社会常常意味着某种灾难的伴生。
再看相互排斥。这三大层面中的有些子系统文化是无法重叠或者契合的。例如,“儒家文化”中就不能搀杂半点“江湖文化”的东西;而“三苗、荆楚”等少数民族文化在历史上从来就没能成为全社会政治或者文化意义上的“主流文化”等等。
湖湘文化正是上述所有文化特质所构成的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复杂矛盾、优劣共生的复合体。其内涵是复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庙堂与江湖”、“粗俗与高贵”、“进取与保守”、“温情与冷酷”、“包容与排斥”、“敢为天下先与不当出头鸟”、“以天下为己任与自扫门前雪”等等对立的东西,都在其中彼消此长而共生共存。
当我们认识到这些以后,就可以理解为何湖湘文化既可以孕育出积极进取、敢为天下先的人物,又可以孕育出保守落后、愚昧无知的人物来;也可以理解湖湘文化中的同一个人物身上何以会表现出对立矛盾的行为和性格;更可以理解为何在近代以降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湖南人独领风骚,而湖南在各个历史时期包括当代却始终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思想并不解放的地区。因为当儒家的政治霸权话语深度介入社会生活后,它就会自我禁锢、自我约束、排斥异己而成为一种超稳定的保守格局的维护者;而江湖(草根)文化的“愚昧”落后,也使得这种文化具有顽固的保守性。这就是近现代社会思想潮流难以深度地契入具有浓郁传统农耕文化特质之湖湘文化的原因之一。当我们将湖湘文化与江浙及闽、粤等地域文化进行横向比较时,就可以体味出其中的细微甚至巨大差别来。
本文资料来源于聂荣华、万里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湖湘文化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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